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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仓储使用税税收减半

    酝酿已久的物流企业仓储土地使用税税负减半的政策,终于在昨日落实了。

    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从今年初至2014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物流企业仓储土地使用税减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仓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近年来,包括土地在内的成本持续上升,吞噬了仓储业本来就不高的利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位参与此次减税探讨的人士说到。因此,如果土地税能够减半,对很多物流仓储企业来说将是降低成本的利好。

    此外,此项政策或对快递业、城市配送业、城市物流中心的建设都有益处,目前,很多快递企业和物流专线企业都在通过自建仓储和分拣中心等来延伸运输链条,不过,一些企业自建仓储主要是为了投资土地升值而不是真正有仓储需求,因此,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如何保证获得土地税减半的仓储设施用地的确是用于专业仓储,将考验政策执行后的监管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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